团学工作

共青团工作

关于做好维护我院学生基本权益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10-09 浏览次数:

一、我们的权利

学生的基本权利是指教育法律赋予学生的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学生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我们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三、服务

为了更好的了解学生需求、维护学生权益,提高学生维权意识,营造健康、舒适、安全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我院将开通信访通道,征集学生意见,接收学生提问,积极为学生提供相关的维权服务。信访邮箱:202444976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