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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中医药大学针灸骨伤学院委员会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
2020-04-14 17:17  

中共贵州中医药大学针灸骨伤学院委员会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2019年)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针灸骨伤学院党委议事决策机制和规范权力运行程序,推动院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保障针灸骨伤学院又好又快发展的进行,按照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考察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规定,以及贵州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意见》[黔教监发(200976]文件精神,结合针灸骨伤学院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执行;

2、针灸骨伤学院的发展方向、发展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针灸骨伤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针灸骨伤学院师生工作、稳定工作;

5、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问题;

6、针灸骨伤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和使用;

7、针灸骨伤学院干人事人员的调整;

8、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副处级)因公出国出境事宜;

9、针灸骨伤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涉及的重大事项;

10、针灸骨伤学院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及废除;

11、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2、学院评优评先评奖;

13、其他需要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考察

1、针灸骨伤学院科级干部的推荐、考察;

2、学校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三)资金的使用

针灸骨伤学院业务费一万元以上经费的使用需要党委会集体讨论。

二、集体决策的程序

(一)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针灸骨伤学院处级领导班子。根据工作需要,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的相关议题。列席人员由分管领导建议,党委书记审定。

(二)民主决策程序及集体决策议事原则

1、涉及教职工生利益的有关重要事项,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再提交党委会讨论通过。

2、涉及科级干部推荐的有关事宜,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广泛征求意见的原则。重大事项决策,应在一定范围内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为党委会讨论决定奠定基础。

4、充分酝酿的原则。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应采取多种形式与班子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

5、平等议事的原则。党委会讨论重大事项时,每一个班子成员都享有平等的发言权、表决权、监督权。主持会议的书记或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营造平等议事的良好氛围。

6、依法决策的原则。有关重大事项决策,需要进行法律法规方面咨询或论证的,决策前应进行咨询或论证。

7、集体决策的原则。重大事项应有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班子成员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8、会议决定的原则。重大事项必须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不得以书其他形式代替。主持会议的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应在充分听取参会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归纳总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表决形成决议。除有明确规定外,一般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人员人数半数才能通过。如对重要问题不能形成多数人意见时,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后再讨论决定。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加强监督检查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书记汇报。

四、责任追究

班子成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及时予以纠正,由此而造成决策失误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责任追究的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分审批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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